1、固定资产的购置,必须提出年度申请计划,提出意见,统一汇总上报校领导批准每学期或每月必须根据年度申请计划,提出具体实施计划,如与年度申请计划不符,必须说明增减变化原因,统一汇总报总务处批准实施如因特殊情况没有列入年度计划内,确属急需,经校长批准后办理。 2、年度申请计划的编制,必须正确处理局部与整体需要与可能的关系,全面考虑,统筹安排,精打细算,力求节约,提高计划准确性和可靠性。 3、重大开支项目(年度计划内的,如因物价提高或产品用途性能而开支增大悬殊者),必须经校领导集体讨论决定,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批准。 4、所购买的一切资产或物品,必须经总务处验收,清点,在凭证上签字"验收",没有签"验收"的,财务一律不予报销。 5、凡上级拨入或资助的固定资产,由校领导通知总务处验收,清点后,分配给有关单位保管,使用。
6、凡各部门的固定资产,有外借校外的必须经校领导批准,各部门持领导批件到总务处办理具体调出,外借手续。并按期由总务处同借出单位协商追还外借资产,如有损坏应报领导裁决。 7、固定资产的处理与报废,必须按物品的名称、数量,金额、列表。经主管部门或单位负责人签字,交总务处审核,报校领导批准,由总务处收回处理的物品应注销帐、卡。处理报废物品所收回的一切款项,全部上交财务部门。有关批件和交款收据由总务处妥善保管,以备存查。 8、总务处所收缴和处理、报废的物品,应按物品的不同类型,分别作出鉴定,对能用的零部件要列表按"再生物品"登帐保管,以备修复其它物品使用。 9、凡购置,拨入或资助,赠送的一切固定资产必须经总务处验收,清点,及时入帐,登卡,入库保管。经领导决定发放给单位的物品,必须按规定办理领取的手续。
10、各部门的固定资产,必须安放整齐,保持清洁,干净,加强管理,注意维护保养,该修的要及时修复,使其经常处于良好状态。 11、校领导要定期或不定期的督促检查这一项工作的实施,总务处每学期将检查结果,向校领导或主管部门汇报要点,发现问题,及时通知解决。 12、奖惩。对固定资产管理较好的单位和个人,要及时表扬,对管理较差的单位和个人,经予批评。管理有显著成绩者,发给一定数量的奖金,对管理很差者,除批评外,要扣发资金,严重者要在全校通报。 13、做好交接工作。固定资产的经管者工作调动时,必须根据帐面实有物品清点清楚,向接管者办理移交。固定资产的接管必须根据帐面实物核实无误者方可接管,如有实物与帐卡不符,查明原因,属丢失、损坏的要赔偿。固定资产的交接,必须有主管部门的领导和总务处人员监交,交接双方与监交者签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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